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沣西新城的关注,现将问题回复如下:
2008年6月26日,曹坊村委会与曹坊村三组签订土地租用合同,租用期限为10年,即2008年7月1日-2018年7月1日。曹坊村委会又将土地以同样的租用期限及租金标准转租给高桥街办。高桥街办由农业综合服务站牵头把112亩地分别租给17户用于发展设施农业种植,租种户在租用期间,正常使用该土地经营农业种植大棚,并按时支付租金,现租用期限已满,高桥街办多次口头通知租种户归还租用土地,又于2018年7月5日书面通知租种户归还租用土地,但租种户至今仍占有租用土地不归还,遂高桥街办走法律程序,起诉租种户,现一审判决要求租种户归还租种土地。个别租种户上诉,现二审判决未作出。街办同时也成立工作小组,协调此项工作。现三组已收回70余亩土地,剩余部分正在协调中,若协调不成将申请法院执行。
所以,并不存在乡上某些领导和村里某些干部串通一气把村民的土地用大棚占着不予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