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党**
信件编码: LDXX190403RI3V
来信时间: 2019-04-03 18:36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工资和生育津贴
信件内容:
事业单位在职员工生育期间,根据2018生育津贴相关政策,生育津贴和工资两者中选高的发放给职工,另一份留给实发工资方所有,职工只能拿到其中一种。但2018年有部分职工既有工资又有津贴,相当于这一部分人没有工作还能拿到双份工资,造成国家的资金损失。这种现象有合理的依据吗,这又是由于什么原因造成的。望相关领导能核实并给予答复。如果描述不清,请领导查阅2018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社会事业服务组
回复时间:2019-04-10 11:16
回复内容:

      您好,您此次所反映的问题主诉单位应为西咸新区社保中心,我单位仅为参保单位且本单位无事业性质人员申报或享受此项待遇。沣西新城其他各企事业单位在职员工各类社保均由西咸新区社保中心统筹管理,生育津贴的申请、发放均由西咸新区社保中心负责审批,关于生育津贴的申请及具体发放情况请您联系西咸新区社保中心进一步核实(西咸新区社保中心社保待遇科联系电话:33585529),感谢您对人社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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