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郝**
信件编码: LDXX190403S0L8
来信时间: 2019-04-03 09:07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户口
信件内容:
领导你好: 我原在西咸新区某小区有套房子,户口也转在此房,但是前不久因各种原因,我把房子出卖了,但是户口住址还挂在此套房子上!现在我们全家在外省打工,户口也不想迁移到外省区,那么我门家的户口怎么办呢?如果还留在原房子,感觉是不合理的!请指教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沣西公安分局
回复时间:2019-04-08 10:04
回复内容: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沣西新城的关注,根据您所反应的情况,房屋原住户超过3个月不迁出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将原住户迁入社区集体户,同时为新住户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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