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郭**
信件编码: LDXX190322464V
来信时间: 2019-03-22 10:4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金悦城
信件内容:
金悦城小区在装修时违规收取装修押金及每户收取装修服务费300元,物业将公共区域照明费强制按每户每平米1.8毛收取,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西咸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沣西新城分局
回复时间:2019-03-30 14:11
回复内容: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沣西新城的关注,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装修服务费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2002】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装修人,或者装修人和装饰装修企业,应当与物业管理单位签订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七)管理服务费用;……”之规定,金悦城小区在业主办理装修时均签订了《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并约定装修管理服务费为3.0/m²,在2017年2月由沣西新城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共同组织统一交房时进行了公布、公示。目前,该小区已签订装修协议1062户,占总户数(1188户)89.4%,装修面积及户数均已过半。

装修期间的装修管理服务费是物业公司为维护小区全体业主的权益,而对业主装修期间实行巡视、监督、纠错管理,对装修人员进出、滞留管理、以及为确保装修方案和施工过程不对建筑物产生结构性影响进行审查和现场监管、引导垃圾倾倒线路和装修材料进出楼宇、电梯时确保不产生抛洒和设备损坏,对装修人员进行用电、用水及防火进行检查和管理,因此协议中有关装修管理服务费用的收取是合理的。

、关于强制向业主按0.18元/ m²分摊公共照明费的问题:

    小区公共照明是为全体业主服务的,照明费用由全体业主分摊是符合《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陕价服发【2014】85号)有关规定的,是合法的。

由于电网改造,物业临时按0.18元/ m²向业主分摊公共照明费,待核算结束后多退少补,并将核算结果向全体业主公示,做到公开、透明。

我局于2019年3月28日17:20-17:47已向投诉人郭先生答复投诉相关问题,郭先生对回复很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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