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张**
信件编码: LDXX190315S1S7
来信时间: 2019-03-15 07:50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关于安置小区电费问题
信件内容:
目前小区的电费缴费在物业进行,而收取费用按照0.6元/度,但是根据国家电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咨询结果的要求,得到的回复是(我省的目录电价收费标准为0.4983元/度)另外供电部门也是按照第一档标准向物业公司收费,请问多收取的电费干什么?为什么差异会有这么大?不能按照0.4983元/度进行吗?商业住宅小区和安置小区电费收取有差异?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沣西物业公司
回复时间:2019-03-19 09:06
回复内容:

 

尊敬的张先生:

您好!感谢您对物业的关注与支持!关于您反映的安置小区电费相关事宜,现具体回复如下:

供电局直供电价0.4983元/度,仅包含居民住宅用电。物业电费计价标准为0.6/度,其中包括居民住宅用电及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小区公用附属设施用电即小区内的公共场所照明、楼内应急照明、道路照明(路灯)、景观照明等非经营性用电,属合理分摊。

物业公司电费实行统一收费标准,与商业住宅小区一致,不存在乱收费问题。

感谢您对物业的支持与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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