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王**
信件编码: LDXX190226SQV1
来信时间: 2019-02-26 10:19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沣西新城湖畔嘉园小区购房发票和消防验收以及未收房物业催缴物业费问题
信件内容:
反应问题如下: 问题一:购房全额发票什么时候可以开具?? 沣西新城湖畔嘉园小区我们广大业主从购买交首付款到贷款下批,开发商一直未开具购房发票,并且对开具发票一再推脱,未能履行完税义务,开发商有严重的偷税漏税之嫌疑,也使我们广大的消费者置业者不能办理相关业务,并且早已过了合同交房日期(合同交房日期为2017年6月)。恳请尊敬的领导在百忙之中督查小区开发商(咸阳振和置业公司)开具购房全额发票,并督促其尽快交房。 问题二:消防什么时候能够验收?? 沣西新城湖畔嘉园小区在未取得《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消防未验收的情况下,已经要求广大业主收房。这种置广大业主的生命安危于不顾的行为,试问:消防未验收,没有相关手续,万一发生火灾,事关老百姓生命财产,谁来负责?不要再让老百姓丢了钱的同时再丢了命。希望政府相关部门有所作为,不要让“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成为一句空话。 问题三:该小区到底归沣西新城管理还是归咸阳管理?? 我们广大业主每次投诉,沣西新城房管和住建部门就说原来归他们管,现在根据要求已经返还给咸阳管理,不归他们管了。可咸阳房管与住建部门却说这个小区从一开始就是在沣西备案,所有证件包括五证均由沣西下发,他们无权管辖。就这样,沣西和咸阳两边推来推去,都说不归他们管理。那么请问:我们小区到底归谁管?到底归谁问??有了问题两边都不管??恳请尊敬的政府领导厘定小区上级管理部门责任部门归属地。 问题四:该小区到底在未收房的情况下是否要缴纳物业费? 该小区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业主是完全可以拒绝收房,但是物业(咸阳天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却开始给未收房的业主打电话催缴物业费和2018年的供暖费,有些业主着急住就去收房,结果物业要求业主缴纳(自银行贷款下来日期)之后的所有物业费和2018年供暖费,请问是否该缴纳,不缴纳物业物业费和2018年供暖费不给钥匙,而且有的业主嫌麻烦就给交了,物业公司也没有给开缴费发票,属于严重偷税漏税,业主怎么解决该问题?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西咸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沣西)工作部
回复时间:2019-02-28 14:02
回复内容:

您好:

    关于您咨询的问题,具体回复如下:

一、关于购房全额发票什么时候可以开具问题。

经核实,湖畔家园项目的开发商为咸阳振和置业有限公司,主管税务机关为咸阳市相关税务部门,非我局辖区内管户。建议您向相关税务部门反映。

二、关于消防什么时候能够验收问题。

经调查,湖畔家园项目在未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的情况下,擅自交付业主使用。我局已经分别于2017年10月17日和2018年3月6日向咸阳振和置业有限公司下发了停止交房行为的通知书,要求其立即停止交房行为。根据合同条款,该项目未竣工验收,业主可拒绝收房,对于延期交房的相关问题可依据合同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开发企业相关违约责任,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我局已多次的督促开发商,要求其尽快向有关部门进行验收申请。据我局了解,目前咸阳振和置业有限公司正在向咸阳市有关部门申请消防验收。

三、关于该小区到底归沣西新城管理还是咸阳管理问题。

2017年1月22日中共陕西省委出台《关于促进西咸新区进一步加快发展的意见》(陕发[2017]3号)文件,该文件中明确规定将西咸新区沣西新城辖区内西宝高速老线以北的12.6平方公里(四至范围:渭河以南、西宝高速老线以北、沣河及陇海铁路以西)原咸阳市已建成城区的行政和社会管理职能委托咸阳市政府行使。

四、关于小区在未收房的情况下是否要缴纳物业费问题。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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