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首先,根据您说明的情况,您可以和配偶再生育两个孩子,根据2016年5月26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并实施的《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章 第二十六条规定: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夫妻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后至孩子出生六个月之内,告知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并在夫妻一方单位、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生育登记。像您目前就属于这种情况,正常登记就可以。
如果您和配偶在共同生育一个孩子的基础上(不包括配偶之前生育的一个孩子),还要再生育一个孩子,可以根据第二十七条规定: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可以持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本人婚育情况证明、人民法院判决书、离婚协议等符合本条例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夫妻一方户籍或者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审核,待十个工作日内审查批准,领取生育证后,方可生育。
以上情况均符合《陕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不会接受社会抚养费征收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