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张**
信件编码: LDXX190119N468
来信时间: 2019-01-19 23:47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大王镇康北村土地流转问题
信件内容:

      政府要将大王镇康北村的所有土地流转    让每户在土地地附作物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每亩无论荒地 麦地 菜地 蔬菜大棚地都以每亩22000元补偿作为标准   不签字就要强制用推土机推地

 

请问地附着物登记表能否代表流转合同   

请问沣西新城有何权利强制流转村民地耕地?

请问是根据土地承包法的那一条规定强制流转的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大王街办
回复时间:2019-01-25 16:29
回复内容:

 您好,非常感谢您对沣西新城的关注,现将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地附着物登记表能否代表流转合同的问题。

  地附着物登记表不代表土地流转合同,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镇政府与村委会签订《土地流转合同》。

  二、关于沣西新城有何权利强制流转村民地耕地的问题。

  在土地流转前,项目工作组通过广播宣传、入户宣传、张贴公告等多种形式对土地流转政策进行宣传,采取自愿流转,不存在强制流转的情况。

三、关于根据土地承包法的哪一条规定强制流转的问题。

土地承包法无相关规定,同时,在整个土地流转过程中,也不存在强行流转的情况。

 


  • 非常满意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