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内容
姓  名:付**
信件编码: LDXX18101636F2
来信时间: 2018-10-16 11:51
信件状态: 已办结
信件标题: 沣西新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这样界定是否合理
信件内容:
  领导,你好!我是马王镇客省庄村民。在此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界定中,我在村公示栏未找到自己的名字,多方询问后,被告知,户口因转出去过,再转进村。在此次认定中,是不予以承认的。我是2000年,因中专上学,户口转到学校,2004年由学校毕业,2010年户口转回到村里。第三方评估公司,以我没有将户口及时转回到村里,怀疑在外有正式工作为由,不予以承认。并说,是按文件执行的。有没有正式工作,全凭猜测。可参照沣西农改办[2017}6号文,第9条 因在大中专院校(含在民办院校上学的)就读而将常住户口迁出的大中专学生,本次界定为成员。按照该政策,我应该在范围之内。我是本村的村民,却享受不了应有的待遇,请问这样是否合理!
回复内容
回复单位:马王街道
回复时间:2018-10-23 17:35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沣西新城的关注。现将您的问题作如下答复:

付欢,客省庄二组村民,在本次产权制度改革中村上没有将其界定为本村经济组织成员,是因其在2000年上学时户口转出,在2004年毕业未转回本村,直到2010年才转回村内。2004年至2010年期间其户口未在村内,且本人已结婚未将户口转回。

在产改人员身份界定第9条中因在大中专院校就读而将常住户口迁出的大中学生指的是现在的在校生而非已毕业成员。

其所反映情况已有本村二组组长给其本人解释。


  • 非常满意
  • 满意
  • 一般
  • 不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