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就您反映问题答复如下:
1.经核查,设计规范中未强制要求疏散走道墙面做法,售楼部样板间无公共过道展示,业主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发现对该处墙面做法进行约定。
2.按合同约定执行。
3.经核查,消防楼梯中部窗户位置设计不违反规范要求。按照《住宅设计规范》6.1.1条规定,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且窗台距楼面、地面净高小于0.9m时,应设置防护措施。现场检查建设单位正在加装护栏,针对业主提出的松动及安全隐患问题,责令建设单位在交房前整改完毕,消除安全隐患。
4.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相关要求。
5.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再次感谢您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