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就您反映问题答复如下:
1.经核查,设计规范中未强制要求疏散走道墙面做法,售楼部样板间无公共过道展示,业主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未发现对该处墙面做法进行约定。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3.30条,疏散走道净宽度不小于1.1米,现场测量结果为1.29米,满足规范要求。8#、9#楼户面积已由具备资质的测绘机构进行了实际测量,并出具《房产测绘成果报告》。我局要求建设单位配合业主进行查阅,如存在面积差异,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执行。
3.按设计要求施工。
4.按合同约定执行。
5.经核查,消防楼梯中部窗户位置设计不违反规范要求。按照《住宅设计规范》6.1.1条规定,楼梯间、电梯厅等共用部分的外窗,窗外没有阳台或平台,且窗台距楼面、地面净高小于0.9m时,应设置防护措施。现场检查建设单位正在加装护栏,针对业主提出的松动及安全隐患问题,责令建设单位在交房前整改完毕,消除安全隐患。
6.符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相关要求。
7.已按设计要求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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