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行为与侵占公私财物行为的界定

网友“清风”问:党纪处分条例中的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行为与侵占公私财物行为都是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二者有什么区别?

答: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行为,是指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或者其从事公务的党员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情节较重的行为。

侵占公私财物行为,是指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公务活动的党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或者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的行为。

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行为与侵占公私财物行为的区别主要有:

1.主体不同。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行为的主体是党政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单位,或者其从事公务的党员,侵占公私财物行为的主体仅为上述机关单位中从事公务的党员。

2.客观方面不同。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的规定,决定或者批准兴建、装修办公楼、培训中心等楼堂馆所,或者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或者用公款包租、占用客房或者其他场所供个人使用;侵占公私财物行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侵占非本人经管的公私财物,或者以象征性地支付钱款等方式侵占公私财物,或者无偿、象征性地支付报酬接受服务、使用劳务,或者将本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下属单位、其他单位或者他人支付、报销。

3.情节不同。违反办公用房管理等规定行为需情节严重才能认定为违纪;侵占公私财物行为情节较轻即可认定为违纪。(曹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