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任务。纪检监察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地位;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虽各有侧重,但彼此之间目标统一、方向一致、对象关联、内容相通、方法互补,都是为了规范权力运行,维护发展和安全。推动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贯通协同,是健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根本要求和具体举措,有利于以监督促进治理,更好将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
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的实践探索
建立党的领导、机制协调、制度保障三位一体的贯通协同保障体系。把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贯通协同全过程。贵州省委带头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第一政治任务,“第一议题”抓学习、“第一遵循”抓贯彻、“第一政治要件”抓落实,各级党委统筹指挥,纪委监委组织协调,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落实到贯通协同全过程,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把协调机制优势贯穿到贯通协同各环节。持续优化省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巡视巡察综合监督平台,健全完善沟通协调、协作配合、力量整合、信息互通等工作机制,实现贯通协同各环节共商共建共享。把制度保障作用体现到贯通协同各方面。省委出台《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问题线索工作实施办法》《关于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指导意见》,对各项监督贯通协同提出明确要求,各监督主体出台线索移送、协作配合等一系列制度,对贯通协同作出具体规定,为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奠定制度基础。
创建同向发力、同频共振、同题共答的贯通协同监督模式。聚焦“两个维护”同向发力。坚持以实际行动践行“两个维护”,围绕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履行监督主责,强化政治监督,做到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到哪里、国家利益延伸到哪里、公共资金运用到哪里、公权力行使到哪里,监督工作就跟进到哪里。统筹纪检监察监督、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同频共振。把“首先从政治上看”与“从经济问题着手”结合起来,通过联合监督检查、参与案件查办、联动巡视巡察等方式,推动政治监督和经济监督协同联动、同频共振。围绕“两个责任”同题共答。坚持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题共答、层层落实,纪检监察机关履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职能,推动审计、财政、统计部门履行监督主责,贯通协同督促被监督单位履行整改主体责任。
形成“及时移送—集中管理—分类处置—结果反馈”的问题线索闭环管理机制。要求审计、财政、统计部门将监督工作中发现的有关人员涉嫌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问题线索由纪检监察机关案件监督管理部门归口接收,录入检举举报平台,明确专人管理,根据管辖权限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定期进行清理核对、动态更新。在问题线索处置和反馈中,通过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研提处置意见,明确审计移送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按程序反馈,财会、统计移送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经会商后视情按程序反馈。
构建以纪检监察监督引领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的工作格局。一方面,发挥纪检监察监督主导作用,加强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视监督统筹衔接,构建职责清晰、统筹有力、衔接有序、优势互补、运转高效的工作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认真执行,自觉主动接受监督,做好示范引领。另一方面,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财政、统计部门在日常监督履职中,既强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注重相互支持、加强配合,在衔接互动中推动贯通协同取得新进展新成效。如,围绕政治监督加强衔接互动,强化监督职能、人员力量、措施手段优势互补;围绕专项监督加强工作协同,找准监督协同发力的切入点,联合开展专项监督;围绕日常工作加强支持配合,既强化沟通、密切协作,又积极配合对方履行监督职责,自觉接受相互监督。
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应把握的基本原则
党的执政地位决定了党内监督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是最基本的、第一位的,党内监督有力有效,其他监督才能发挥作用。要准确把握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的原则要求,坚持在党内监督引领下,促进各类监督既依照自身职责发挥效能,又强化关联互动、系统集成,形成同题共答、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党的领导是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根本原则和根本保证。各级党委要始终把党的全面领导贯穿于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全过程和各环节,领导和监督各类主体发挥作用、相互贯通、形成合力,推动形成衔接顺畅、配合有效的监督工作格局。
突出政治监督。坚持把政治监督挺在前面,以政治监督引领经济监督,及时发现经济问题背后的政治问题、经济责任背后的政治责任,纠正政治偏差、消除经济风险,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推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更好融入国家治理、转化为治理效能。
依规依纪依法。坚持依规依纪依法是最基本的工作要求。各类监督主体要带头尊纪尊法、学纪学法、守纪守法、用纪用法,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准确把握不同监督主体贯彻落实贯通协同要求的范围、载体、方式等内容,提升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的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水平。
主动靠前配合。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强化纪检监察监督协助引导推动功能,充分发挥各类监督专业优势,在贯通协同中主动向前沟通、积极配合协作,促进各类监督在决策部署指挥、资源力量整合、措施手段运用上更加协同,推动彼此信息沟通、工作联通、成果融通。
坚持问题导向。增强问题意识,树立靶向思维,着力解决各类监督贯通协同中的能力短板、制度漏洞、工作弱项,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提升监督效能,充分发挥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促进治理功能综合效应,实现政治效果、纪法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统筹谋划促各类监督协同高效
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贯通协同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准确把握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的发展脉络、基本要求、目标原则等,各监督主体要站在健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高度,主动谋划、积极配合,在贯通协同中发挥表率和示范作用。要建立定期交流学习制度,开展联合调研、定期研讨,积极探索派员参加彼此的监督工作和业务培训,通过相互学习交流,做到既精于本职监督又熟悉其他监督。要用好纪检监察干部学院、财政干部培训中心、审计培训中心等培训平台,围绕各类监督涉及的党内法规、国家法律、行业规范文件以及业务知识、技能等,分级分类开展专题培训,通过专业化、系统化培训,增强监督意识,提升监督能力。
强化统筹谋划,厘清监督单位职责边界。做好顶层设计,探索提出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的工作原则、责任分工、配合机制等,推动建立纪检监察监督定向引领,审计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同向发力的总体框架,逐步制定纪检监察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的实施办法,推动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的制度体系。强化纪法衔接,梳理各类监督制度交叉重叠、缺口短板的问题,强化规范性文件“立改废释”,将贯通协同要求逐步形成规范性文件,做到于法有据、有法可依。持续推进改革,把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同纳入改革部署,站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高度,以党内监督为主导,促进各类监督力量整合、工作融合。
完善工作平台,丰富贯通协同载体。丰富完善现有平台,探索把统计部门纳入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列席部门、审计委员会成员单位等,定期召开协调会、推进会,通报重要问题和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搭建统一信息数据平台,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科技手段,建立权威性高、保密性好的信息数据平台,加强对采集监督信息数据的甄别、分析、研判和共享。创建监督人才共享平台,将各类监督主体中熟悉党内法规、政策法律以及精通审计、财会、统计等专业知识的人才纳入人才库管理,加强培训指导,为推进贯通协同提供人才保障。
健全制度机制,夯实贯通协同基础。立足于监督职能职责,建立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对年度监督计划制定、监督情况通报、重大事项研究等进行会商通报,围绕监督前的信息互通、监督中的问题线索移送、监督后的成果共享,建立日常沟通联络机制,强化监督过程沟通联络。运用“全周期管理”理念,完善问题线索闭环管理机制,明确具体移送标准、渠道和接收管理部门,建立边监督边移送、双向移送等机制,建立问题线索办理情况督办反馈及追责问责机制,加强跟踪督办,强化追责问责,提升办理质量。细化和规范监督成果运用渠道、方式,就监督发现问题与案件查办发现问题同步开展“同级同类”警示教育,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充分发挥查处一案、警示一批、教育一片、治理一域的作用。
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协助引导推动功能。纪检监察机关要协助党委出台具体制度规定,做好政治监督和经济监督工作的统筹安排,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贯通协同的各方面全过程,促进政治监督和经济监督贯通协同、一体推进,加强对党委关于监督工作部署要求的监督检查。要自觉接受最严格的监督,以自我革命精神坚决防止“灯下黑”,敢于斗争、善于斗争,不断提升工作能力和水平。要把推动贯通协同监督作为纪检监察监督的重要内容,既抓好自身与审计、财会、统计的贯通协同,又督促审计、财会、统计彼此间抓好贯通协同。要主动靠前沟通对接,积极履行贯通协同责任,聚焦重点工作重点任务,以政治监督为统领,联合开展监督检查,找准经济问题背后的政治问题,摸清经济责任背后的政治责任,推动监督提质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