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处分条例、政务处分法及监察法实施条例等均对处分决定宣布的时间和范围等进行了明确要求。处分决定宣布,既是案件查办的落实落地,又事关做实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事关处分效果实现和执纪执法权威性、威慑力。结合办案实践,笔者浅谈如何规范高效开展处分决定宣布工作。
把握三个原则。全覆盖原则,应坚持“凡处必宣”,通过履行宣布程序充分保障受处分人的抗辩权、知情权等正当程序权利,不论处分轻重、受处分人职务高低,均应严格按规定宣布。需注意,免予处分决定系正式的书面决定,且应按警告处分程序报批形成,故同样应按规定宣布。及时性原则,应严格遵循一个月内宣布时限,提升处分的实效性。涉嫌职务犯罪案件,一般应在受处分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前向其宣布。惩戒与教育并重原则,宣布不单是告知处罚结果,也是进行思想教育的过程,应强化释纪释法释德释责和解压疏导同步进行,让受处分人真正接受处分、化压力为动力。
规范三个阶段。实现处分决定宣布工作规范化,需要“前中后”三个阶段整体推进。精心完善准备阶段,一般由审理部门牵头负责,应事先了解受处分人思想、身体状况,商定参与人员、时间、地点、安全保障等事宜,精准制定工作方案,提前布置宣布场所。认真规范宣布阶段,宣布人员需两名以上,应完整履行宣读处分决定、开展纪法教育,及受处分人阅看后表态签署意见等重要环节,过程中注意对参与人员着装、表达、举止等进行规范,彰显宣布严肃性。实践中,有的受处分人收到处分决定后不签名,或只签名不签署具体意见,宣布人员应注意对签署意见进行审核,有不当之处的应及时要求修改,对拒不表态或不签名的,应在处分决定书上注明。持续推进宣布后续,宣布后应及时向相关领导报告宣布情况,通知宣传部门处分决定宣布情况,定期向同级党委报告处分决定宣布综合情况,要视情况及时化解受处分人心结,真正让受处分人及其身边同志服气。
补齐三个短板。实践中,部分案件存在无法联系受处分人或当面宣布困难等情况,有的单位便直接作出情况说明决定不进行宣布,该情况在党组织关系和居住地相分离的党员,因受行政处罚或司法判决而被追究纪律责任案件中体现较多。对此,应当采取多种措施联系受处分人,并灵活采用电话、视频通话、邮寄等多种方式宣布,或暂缓并待联系上后恢复宣布,而不能直接决定不宣布。应强化对集体宣布。处分决定宣布不仅对受处分人,还包括其所在基层党组织、机关、单位等,尤其2018年党纪处分条例修订时,专门增加对是领导班子成员的向领导班子宣布的规定。实践中,对受处分人宣布已较为重视,而对集体宣布往往由所在单位自行进行,有的单位考虑控制影响故意缩小宣布范围。对此,应坚决纠正,维护宣布严肃性。应强化宣布中教育激励。实践中,比较强调宣布的严肃性,而对疏导激励下功夫不足,应注意在惩前毖后中体现治病救人的组织初衷,宣布时要有意识引导受处分人树立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信心,同时向其所在单位同志传递客观公正看待受处分同志的导向。
衔接三个部门。处分决定宣布工作,不能是审理部门单打独斗,应作为系统工程和“后半篇文章”整体对待,做好多部门协作。应强化与案件承办部门衔接,与其充分沟通宣布方案,并邀请其派员参加宣布。应强化与日常监督部门协同,应与各监督检查室、派驻派出机构充分沟通处分情况,推动其全面了解情况,及时跟进对关键人、关键事监督,并可协同选取典型案件,在重要时间节点宣布,将处分决定宣布与节前教育、以案促改等相结合。应强化与受处分人所在单位衔接,充分沟通宣布中受处分人员交接等需单位配合事宜,督促落实对单位人员宣布规定,要求及时开展后续跟踪回访,加强对受处分人后期教育管理,并注意对单位相关工作情况的长效跟踪和协同促治。(作者:王洋 单位:重庆市沙坪坝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