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小微”问:如何有效提升笔录制作质量?
答:谈话、讯问、询问是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查办过程中根据不同的谈话主体、谈话对象、谈话性质、谈话阶段而采取的不同法定措施。谈话、讯问、询问中形成的笔录,是固定言词证据的重要载体。笔录制作是高质量办好案件的基础,笔者结合工作实际,认为形成一份高质量笔录需要从以下五个方面下功夫。
拟制谈话提纲。基本信息应尽量全面完整,因办案需要,不宜接触被核查人或者单位而无法调取谈话对象主体身份资料时,可以借助廉政档案、廉政谈话记录、被监督单位历次报送的人员信息、数据查询等渠道将梳理汇总的谈话对象工作简历、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家庭财产等信息进行填充,以提高制作笔录的效率和准确性。以违纪违法犯罪构成要件为指引提炼谈话提纲要点,通过综合研判问题线索、已知的当事人信息、证据材料,因人施策制定谈话提纲。比如核实党员干部与他人是否存在不正当经济往来时,在记录基本信息时就要掌握党员干部的家庭收支、投资入股、债权债务、额外经济来源等信息。注意部分案件的延伸拓展内容,比如在查办酒驾醉驾案件中,要重点关注背后是否存在由风及腐、风腐一体问题,谈话提纲就要体现聚餐人员、具体地点、费用支出、饭后其他活动,是否违规吃喝、是否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宴请、是否收受礼品礼金、是否存在利益输送等内容。拟好的谈话提纲再经谈话小组集体审核,进一步查漏补缺。
倾听当事人陈述。在谈话中,办案人员与谈话对象的相互关系是影响谈话效果的关键因素之一,倾听体现同志式的平等、信任和尊重,有助于营造良好谈话氛围,提升谈话质量。在当事人进行陈述时,要善于从言语中寻找关键信息、获取有用信息、思考已经传递的信息,捕捉其不实之处、前后矛盾点、争议内容,并以此为切入口,逐一追问、重点突破。耐心倾听也是快速了解当事人语言方式、性格特点的工作方法,尽量不要打断,待陈述后因人施策进行问话,提高针对性和精准性。倾听不是被动、无原则的倾听,耐心倾听的前提是对方如实陈述,在当事人答非所问,配合程度不高的时候,办案人员必须立场鲜明地表明态度,进行纪律法律教育,开展释纪释法说理,做深做透思想政治工作。
记录谈话内容。记录要坚持重点论,抓住谈话所要解决的问题、达到的目的。对谈话对象混淆视听、不知所云的陈述要果断略去,对谈话对象一带而过、企图蒙混过关但却是问题关键所在的细节,要刨根问底。记录要坚持实事求是,心理因素、环境因素等多方面原因可能导致谈话对象否认、辩解,对相关问题的否认和辩解也要适当记录,一方面通过笔录形式体现组织谈话的严肃性,另一方面客观、完整呈现当事人接受谈话的过程。不能只记录不利于谈话对象的事实和情节,不记录有利于谈话对象的事实和情节,记录要全方位体现谈话对象的态度、配合程度,作为从轻减轻或从重加重处分等量纪量刑情节的判断依据。
检查笔录内容。注意证据间的印证关系,检查笔录上下文之间、关联笔录之间、笔录与书证物证之间是否相互衔接、相互印证,确保证明效力。注意细节的校对,准确填写谈话时间和地点,避免与谈话通知书、讯问通知书、询问通知书等文书前后不一致。要核准重要信息,部分谈话对象有曾用名,如果遗漏曾用名将导致主体身份信息产生重大缺陷。注意语言加工,对谈话对象的语言进行适当加工可以让文意通顺,便于后阶段参与案件其他环节的人员理解,但笔录应当忠实于原话,不宜出现不符合谈话对象身份、经历、学识、认知能力的书面用语和专业术语,有的谈话对象习惯用方言、俗语,如果不将真实意思表达出来,很难准确定性,此时要注意追问,让谈话对象进行解释,详细阐述,避免产生歧义。
进行补充完善。一份笔录就是一份报告,需要反复斟酌。根据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谈话、讯问、询问人员不得少于二人,笔录制作完成后,记录人先行校对,对错误疏漏进行修正,再由谈话人复核,可视情将笔录交谈话组负责人审核,提出修改意见。笔录制作完成后交谈话对象核对,如果记录有遗漏或差错,谈话对象可以提出补充或改正。具体工作中,部分谈话对象对其所涉嫌的违纪违法问题定性表述记录在笔录中有抵触心态,可能导致不配合。在谈话初期,可先记录为不影响定性的事实描述,在释明纪法规定、做通思想工作的条件下更改为违纪违法定性表述。比如,在查办一起违反财经法律法规案件时,被审查人对“小金库”的理解有偏差,认为其经手的资金都是严格按照公款管理规定进行使用,不是“小金库”,谈话陷入僵局,但其承认是账外资金并脱离单位监管。在谈话过程中,就要注重思想疏导,将“小金库”表现形式、违反的相关规定反复耐心进行阐释,使被审查调查人认清其违纪违法事实。补充完善环节一般需要几个来回,要注意克服急躁焦虑、疲倦松懈情绪,圆满完成工作。(吴静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