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 把正向引导和反面警示结合起来,运用典型案例和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实践中,浙江省杭州市纪委监委突出强化经常性纪律教育,结合查办的典型案例,举一反三、深入剖析、以案明纪,着力构建内容与形式全要素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贯通、惩治防全周期管理的科学化、系统化、常态化警示教育体系,促进干部引以为戒、醒悟知止。
做深做细警示教育这项长期性经常性基础性工作
警示教育是全面从严治党的一项长期性、经常性、基础性工作,近年来,杭州市纪委监委从理念思路、机制制度、方式方法三个方面切入,不断丰富内容、拓宽渠道、创新形式,既突出典型案件的共性规律,又突出警示教育的领域地域行业特色。
一体贯通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警示教育在一体推进“三不腐”中具有不可替代的贯通作用。市纪委监委紧扣腐败问题易发多发领域地域行业的典型案例,通过公开通报案情、召开专题会议、组织主题活动、推动剖析堵漏、修复政治生态等方式,将警示教育工作贯通查办案件“后半篇文章”全过程。如,在查处杭州市地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邵剑明一案后,通过微信公众号、廉政信息网公开通报案情,重点结合案件折射的行业性、领域性问题,撰写案件剖析报告,拍摄制作专题警示教育片,在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动员部署会上公开播放,形成有力震慑。同时,督促市地铁集团召开警示教育专题民主(组织)生活会,开展警示教育专题讲座、重要岗位干部廉洁谈话、廉情通报会等一系列警示教育主题活动,推动该集团抓好以案促改工作,健全完善“三重一大”决策、党委会议事规则等制度,加快行业性廉洁文化阵地建设。
省市区三级联建纪法教育基地。纪法教育基地是集政治教育、党性教育、纪法教育、廉洁教育等功能于一体的警示教育实体化场所,具有不可替代的独特作用。杭州市将市南郊监狱作为纪法教育基地,以省市区三级联建模式,有效整合纪检监察、司法等单位纪法案例资源,形成警示教育分类菜单,面对参观单位个性化、差别化教育需求,提供“点单式”纪法教育服务。如,以“地域、行业、职级”为关键词,面向社会制定提供“6+X”警示教育菜单。“6”指六项常规教育活动,即重温入党誓词、参观常设展厅、听取职务犯罪人员现身说法、观看监狱实时监控、观看特色警示教育片、参观主题展厅;“X”指进行宪法宣誓、开展纪法讲堂、签订廉洁承诺、举办廉洁党课等自选教育内容。
共建共享警示教育资源库。典型案例既是“教科书”又是“清醒剂”,案例是否充足鲜活,直接影响警示教育的感染力和穿透力。市纪委监委深度挖掘案例资源,建立全市统一的警示案例资源库和警示教育共享菜单,为实现教育资源统一、规范、高效调配打牢基础。如,探索被留置人员廉洁教育访谈机制,围绕违纪违法行为的“第一次”“关键点”“转折点”“触动点”精准开展访谈,通过采集留存相关图文、视频等不断丰富警示教育素材;对留置案件全面梳理忏悔书、家书、献言书、剖析报告、审理报告、党纪政务处分、判决情况等相关资料,形成典型案例信息一览表。又如,针对腐败易发多发的年轻干部群体,以扣好廉洁从政第一粒扣子为导向,在全市范围内收集梳理年轻干部违纪违法案例,拍摄专题警示教育片、编撰出版教育读本,剖析年轻干部群体面对的选择、挑战与困惑,通过对个案类案点评探讨,重点突出纪法阐释,不断增强警示教育针对性、有效性。
创新打造全国性赛事品牌。举办赛事具有无可比拟的传播力、影响力,能有效增强警示教育的感染力、穿透力,有助于激发社会各界关注参与警示教育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市纪委监委会同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社、浙江省纪委监委及属地区县,连续举办“玉琮杯”清廉微电影微视频大赛、“藕花洲杯” 廉洁故事大赛、“钱潮杯”动漫清廉微作品大赛等,收到全国31个省(区、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大量参赛作品,其中不少作品都由真实案例改编而来。获奖作品中,有的成为各大网站和媒体头条的明星作品,有的在中央电视台电影频道及相关网站、公众号、抖音号等平台展播,社会影响力和传播面持续扩大。
构建警示教育资源立体展陈体系。市纪委监委坚持系统观念,采用“线上+线下”协同的统筹构建方式,形成网站、微信、抖音、基地、杂志、电视栏目等“一网两微双号五阵地”的警示教育矩阵,将优秀警示教育资源在42家市级廉洁文化教育基地、地铁公交视频“清风同行”专栏、“清廉杭州”电视专栏及网站首页视频窗、机场火车站及高速服务区“清廉驿站”等平台立体展陈,搭建起多元架构、内容丰富的市域廉政教育共享体系。如,杭州廉政网年均更新200余条审查调查类信息,“清廉杭州”微信公众号定期推送警示教育片,《廉政经纬》电视栏目深度剖析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为各单位开展警示教育以及党员干部日常学习提供了丰富教材。
认真检视影响警示教育作用充分发挥主要因素
经过多年实践,各级各部门对警示教育的意义、作用、方式等都有了一定认识,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但从宏观环境看,党面临的“四大考验”“四种危险”将长期存在,影响警示教育作用发挥的一些因素仍然存在,必须与时俱进加以解决。
形式固化和对象泛化的问题。在此次调研的问卷调查中,超过一半受访者认为当前警示教育最大的短板,是重说教、形式单一、受众主动参与积极性不高。当前,各级各部门开展警示教育,主要以观看警示教育片、参加庭审旁听、参观纪法教育基地等方式为主,灌输式教育占多数,区分受众需求不够精细,存在“一刀切”“一锅煮”现象,分层分类开展针对性警示教育偏少。此外,当前对各单位如何开展警示教育还缺乏规范引导,有些单位一味突出现场感、仪式感,弱化了对警示教育内容针对性、有效性方面的要求,容易滋生形式主义。
问题导向和合理引导的问题。有的警示教育过于突出腐败人员个人经历和性格特征,将宣教重点放在贪腐的形式、数量等方面,没有把重心放在剖析腐败对个人事业、家庭幸福、政府公信力、党和国家形象的破坏性、严重性上,没有把重点放在“为什么会出现这类腐败问题”“如何防止这类腐败问题重演”的问题剖析和规律探索上,甚至个别宣传报道过于故事化写作,忽视了政治题材的严肃性,一味在标题设计和内容撰写上求新求异,存在追求流量化、娱乐化、猎奇化的倾向。
警示教育效果评估难的问题。一些地方和单位虽然把开展警示教育纳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的重要内容,但在落实层面上没有明确突出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宣传等部门之间缺乏联动互动,削弱了警示教育的整体效果。在责任考评方面,警示教育效果缺乏可量化的评价机制,缺乏有效的衡量标准和反馈渠道,很难对警示教育开展效果不佳、导致问题重复发生的相关单位及责任人进行有效问责,往往是案发后再提出整改,没有形成反馈管理监督的闭环机制。
着力提升警示教育针对性有效性和感染力穿透力
警示教育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有力抓手,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持续净化政治生态的现实需要,是一体推进“三不腐”实现标本兼治题中应有之义。纪检监察机关要把警示教育工作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创新方式方法、优化内容供给、完善反馈机制,不断提升警示教育针对性有效性。
提高政治站位,严防形式主义。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高度,强化对警示教育重大政治意义的思想认识。开展警示教育必须把政治性放在第一位,剖析案件时必须深刻阐释典型案件的危害性特别是政治危害性,挖掘深层次的政治根源,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从政治角度吸取教训,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审视、纠治警示教育开展过程中的形式主义,适时开展督导检查,选择典型案例公开通报,着力解决“警示教育开展轰轰烈烈、事后问效无动于衷”等问题。
发挥典型案例作用,用好“身边人身边事”。深度挖掘案例资源,用足用好反面典型“活教材”,持续释放执纪执法必严的强烈信号。针对典型案件暴露出的问题,督促案发单位查漏补缺、建章立制,压缩腐败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坚决防止同类违纪违法行为在同一部门或同一岗位卷土重来、反复发生。注重突出警示教育的严肃性,纪检监察机关到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所在地方或单位党委(党组)宣布处分决定时,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抓住时机做好现场警示教育。要综合运用教育方法,紧贴警示教育对象和内容实际需求,通过听取职务犯罪人员忏悔演讲、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党风廉政基础教育、谈话诫勉等方式,持续督促党员干部自警自省,绷紧纪律这根弦。
注重协同联动,推动形成工作闭环。完善党委、纪检监察机关、案发单位的协同机制,推广“会议+警示”“剖析+堵漏”“回访+关爱”闭合教育模式,有效衔接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委监督推动责任、案发单位整改责任,形成工作闭环。纪检监察机关在案件查处之初,就要注意收集整理警示教育相关素材,剖析诱因、总结教训、制定措施;在案件查处后,要认真组织发案单位召开党支部宣布处分决定会、班子专题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警示教育会,向党内公开有关案情,向社会公开整改情况;针对个案或类案呈现的特征,系统谋划开展明纪、明法、明德、明责相关工作,将警示教育中的释纪释法环节融入党内政治生活、党校培训、廉洁文化建设等工作。
创新方式方法,提升感染力穿透力。在巩固深化传统警示教育方式的基础上,探索运用沉浸式、情景式、交互式、体验式等手段开展警示教育,让教育对象把自己摆进去、把情感摆进去,真正有所触动。在警示教育活动开展中,要注重运用品牌效应,打造特色亮点平台,提高社会知名度与参与度,加强警示教育、廉洁教育内容的宣传推广和二次传播。条件成熟的地方可以把受教育群体延伸到企业、学校及领导干部家属和身边工作人员,持续扩大警示教育覆盖面。
坚持效果导向,科学构建评价体系。围绕警示教育开展频次、开展质量、开展效果,构建科学的警示教育质量评价反馈机制,推动警示教育效果评价从被动向主动转变。在警示教育频次方面,重点评估开展次数、覆盖对象等因素;在警示教育质量方面,重点评估组织是否严密,内容是否紧贴实际,剖析是否深刻透彻,工作开展是否分级分类并且突出“关键少数”及重点岗位;在警示教育效果方面,重点看案发单位是否产生整体关联性预防效果,建章立制是否科学完备。(浙江省杭州市纪委监委课题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