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关于十三届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关于十三届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

(2022年5月30日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通过)

中国共产党陕西省第十四次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十三届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报告。大会充分肯定了陕西省第十三届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作,同意今后五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建议。

大会认为,省第十三次党代会以来,在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省委的坚强领导下,省纪委监委和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学细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三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引,坚守初心使命,保持政治定力,稳中求进、守正创新,正风反腐、激浊扬清,圆满完成了省第十三次党代会确定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目标任务,推动全省政治生态持续优化,人民群众在正风肃纪反腐中的获得感明显提升,全面从严治党政治引领和政治保障作用有效发挥,为陕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征程提供了坚强保障。

大会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三次来陕考察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深刻体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践行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方针,自觉把握和运用党的百年奋斗历史经验,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延安精神,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再接再厉,忠实履行党章和宪法赋予的职责,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紧扣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更好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在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上取得更多制度性成果和更大治理成效,大力推进“清廉陕西”建设,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建设,为谱写陕西高质量发展新篇章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