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察委员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关于评选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十九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有关工作部署,激励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见贤思齐、担当尽责,中央纪委机关、国家监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2022年开展五年一度的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
《通知》强调,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嘉奖的评选,严格落实党中央对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队伍建设的要求,坚持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将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及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等作为衡量标准。
《通知》明确了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要求重在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倾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进行,确保先进性、代表性、时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