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理人防系统腐败问题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工作部署,省纪委从本月起至2020年3月,在全省人防系统开展为期半年的腐败问题专项治理。
此次专项治理围绕全省人防系统业务范围和分管领域,聚焦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和廉政风险点,重点治理以下三大类9种具体问题:第一类是人防系统党组(党委)和各级领导干部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不重视,层层转批、应付了事的问题;对重要指示批示阳奉阴违、虚报浮夸、置若罔闻、弄虚作假的问题;表态多、行动少,不纠错、不反思,急功近利、报喜邀功,没有跟踪问效,失管失控的问题。第二类是人防系统党组(党委)和各级领导干部主体责任履职尽责不力,在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的问题;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重痕迹不重落实的问题;对巡视巡察、执法检查、专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敷衍应付,不认真整改的问题。第三类是人防系统党组(党委)和各级领导干部在人防工程审批、建设中,吃拿卡要、贪污贿赂、利益输送的问题;在易地建设费征收、管理、使用中,随意“减免缓”的问题;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中,规避阳光操作、制造寻租空间的问题。
专项治理分为全面动员部署、开展摸排自查、收集问题线索、严肃查处问题、通报典型案例以及建立长效机制等六个阶段。按照省纪委要求,人防系统党组(党委)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抓落实;各级纪委监委相关部室要形成工作合力,做好信访举报受理、统计分析,问题线索的归口管理、分流处置以及案件监督管理等工作。要求各级派驻人防系统部门的纪检监察组发挥派驻监督作用,精准监督、主动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进行核查处置,推进治理工作有序、高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