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通举报渠道 倾听群众呼声 省纪委监委将2020年确定为全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宣传年

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检举控告的范围是什么?检举控告的渠道有哪些?对诬告陷害行为如何界定、如何处理?……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信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中省纪委四次全会工作部署,进一步畅通检举控告渠道,提高纪检监察职能知晓率,引导党员、群众正确高效行使监督权利,陕西省纪委监委决定将2020年确定为全省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宣传年。

处理检举控告是纪检监察机关的基本职能,是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重要途径。宣传年活动将以中央办公厅印发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为重点,深入宣传解读《工作规则》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主要特点;广泛宣传纪检监察机关受理检举控告的范围、渠道,明确哪些是违反党纪的行为,哪些是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哪些是纪检监察机关不予受理的事项,积极引导党员、群众依规依纪依法选择便捷的方式行使检举控告权利;大力宣传、鼓励实名举报,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确保处理检举控告权在正确的轨道上运行,推动《工作规则》各项规定落到实处,助力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高质量发展。

据了解,宣传年活动将采取传统与新兴媒体结合、线上线下统筹并行的方式,广泛运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和公交、宣传展板等户外媒体,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深入开展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的“四进”活动,向党员、群众发放宣传手册,扩大宣传覆盖面;充分利用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策划制作专题专栏、动漫短片、导航图、游飞字幕、视频访谈等新媒体产品,用党员、群众看得懂、听得进、易理解的方式,宣传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引导党员、群众从“要举报”向“会举报”转变。

宣传年活动开展期间,陕西省纪委监委将成立督导调研组,强化对全省信访举报宣传工作的督导指导,适时赴各地调研检查宣传年活动落实开展情况,督促形成上下联动、覆盖全省的宣传声势,营造党员、群众监督的良好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