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

3月20日,省纪委监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王兴宁主持会议并讲话。

王兴宁指出,制定出台《规定》,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的重要举措。全省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刻认识《规定》出台的背景和重大意义,把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规定》要求作为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保持战略定力,发扬斗争精神,一以贯之、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王兴宁强调,要推动全省各级党委(党组)认真学习贯彻《规定》,督促党委(党组)履行好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带头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不断提高履职尽责能力,把全面从严治党体现到分管的各部门各领域、体现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要协助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贯通联动、一体落实。要加强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责任落实不力、管党治党宽松软导致出现问题的党组织进行问责追责,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