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检举举报平台建设 发挥数据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基础资源作用

2020年1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规则》将处理检举控告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建设,进一步扎紧了全面从严治党制度笼子;首次将运用信息化处理检举控告工作以党内法规形式予以明确规定,也为纪检监察信息化建设,特别是检举举报平台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出了更高要求。

深刻认识《规则》对于推动纪检监察信息化发展和检举举报平台建设的重要意义

《规则》明确了建设检举举报平台的作用和意义。《规则》在总则部分对建设检举举报平台单设一条进行规定,又在其他条款中对使用平台进行检举控告举报件的受理、办理、移送、答复等作出具体规定。在纪检监察法规中,对以信息化手段推进工作作出如此全面规定,这还是首次,既为检举举报平台建设提供了重要制度保障,也对依规依法建设检举举报平台提出了明确要求。《规则》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处理检举举报形成的程序、流程进行固化,以技术手段保障运行,使得《规则》执行更加严密、监督管理更加严格。

《规则》为检举举报平台建设提供重要遵循。《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这与建设检举举报平台适应全面从严治党、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求,用技术手段创新工作机制,更好发挥监督合力的建设方向是一致的。《规则》对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的接收、受理、办理、处置程序和时限、答复要求等作出详尽规定,进一步明确了检举控告类举报件的移送规则,既是法规要求,更是业务标准,为检举举报平台建设提供重要遵循和具体标准。

《规则》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开展信息化建设提出新要求。《规则》增加了实名举报的处理、诬告陷害行为的查处、建立对检举控告人奖励保护机制等全新内容,核心是强化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提升人民群众参与度和满意度,把党的自我监督和群众监督相统一的制度优势更好转化为治理效能。这一规定体现了依靠人民、服务人民的理念,丰富了检举举报平台建设内涵,为打造检举举报渠道畅通便捷、处理规范高效的工作平台提供了更全面、细致的指引。

对标对表《规则》要求,明确检举举报平台建设的新方向

完善系统,有效保障实名检举控告按时办理反馈。《规则》设专章对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作出规范,提倡实名举报,鼓励客观真实反映问题。对此,检举举报平台需修订完善相关系统,以保障实名举报的及时反馈。对接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核查系统,核查确认举报人的身份真实性。加快实名举报办理流程,畅通反馈渠道,将实名检举控告件优先提示,通过网络及时准确告知实名举报人受理、办结情况,并支持上级对下级单位实名举报情况的督办和考核。

拓展渠道,探索丰富检举控告受理方式。《规则》规定党员、群众可以通过邮寄信件、当面反映、电话举报、网络平台等方式反映检举控告问题,还可通过其他渠道进行反映。《规则》也对其他机关、部门、单位转送的检举控告进行了规定。实践中,一些地方纪委监委根据本地实际开通了视频接访、舆情抓取、微博自媒体受理等举报渠道,丰富了为民服务的方式。为此,需要不断总结基层探索情况,谋划在检举举报平台建设中强化数据共享和对外衔接等功能。

做好衔接,更好实现检举举报平台全覆盖。《规则》对反映党的组织关系在地方、干部管理权限在主管部门的党员、干部的检举控告进行规定,需要检举举报平台更好覆盖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纪检监察机关。为此,需建立网络数据集中交换机制,在系统层面将检举举报平台与平台垂管版、基层版数据贯通,实现举报件电子化转送,提高工作效率,方便各单位工作协同、统计分析。

用好数据,全面助力分析研判。《规则》对检举控告情况的综合运用作出规定,提出应当对检举控告情况进行研判,形成综合分析报告,汇总各方面信息,全面掌握被监督单位政治生态情况等。这就要求检举举报平台要汇总整合全系统信访举报数据,分类接入外部数据,综合运用大数据技术,建成精准受理、高效办理、科学分析的数据应用平台,更好发挥数据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重要基础资源作用。

加快检举举报平台推广部署,为《规则》施行提供坚强保障

继续深入学习贯彻《规则》,确保检举举报平台建设方向正确。要从推进信息化建设、检举举报平台建设方面,认真阐释《规则》的重要意义和深刻内涵,全面把握《规则》的理念思路和要求,校正找准检举举报平台建设的目标定位,确保平台建设符合《规则》要求。要通过信息化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地方宣传指导力度。

抓紧制定检举举报平台建设年度计划,有效保障《规则》施行。检举举报平台建设全面推开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2020年信息化工作的重点,要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加快纪检监察核心业务应用一体化平台、大数据应用子平台等软件研发,推进各级纪委监委做好纪检监察外网建设和软硬件设备升级等部署环境准备工作,加强平台相关系统使用培训,推进处置子平台、平台派驻版、平台基层版系统部署应用。

严格落实《规则》要求,强化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安全。《规则》要求建立健全保密制度,确保检举控告信息严格保密。要进一步从环境、网络、设备、软件、数据等方面强化检举举报平台技术防护,采取更严格的入口管理、高强度的数据加密、无死角的操作留痕、多频次的安全巡检和周到细致的应急预案,并着重抓好外来技术人员的管理,确保平台和数据安全。

加强督导指导,保证全国步调一致。贯彻执行《规则》、推进检举举报平台建设,必须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切实担起责任,坚决纠正贯彻执行不力、打折扣、搞变通等问题。注意跟进了解下级纪检监察机关贯彻执行情况,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及时指导推进检举举报平台建设,更好助力《规则》严格执行。